通知公告

了解最新公司动态及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中心>通知公告
全部 338 通知公告 210 业务流水 64 乡村振兴 18 云上日照 46

“多证合一”企业办理涉税事项告知书

时间:2025-08-13   访问量:1022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精神,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即办理了税务登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就是您的税务登记证件,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是您的纳税人识别号。请您参照以下指引,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一、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新开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按期申报、缴纳税款。
        二、新开业的企业,可在经营地税务机关接受纳税辅导,办理发票、税收优惠等相关业务。
        三、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尽快联系税务机关办理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涉税业务(如变更发行税控设备等)。
        四、持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其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办税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五、税务机关将在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采集并验证企业办税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及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实名信息。
        六、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确保在税务机关已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以及办结其他涉税事宜。
        七、如在办理涉税事宜时遇到问题和困难,请拨打咨询电话:12366。

上一篇:《关于开展全面应用数字化电子营业执照 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篇:打印纸质营业执照授权书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A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业务咨询B

在线咨询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